全市禁用农药清缴歼灭暨限用农药规范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紧扣“禁用必清缴、限用必规范”的工作导向,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及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规范限用农药经营管理。行动期间,查处了一批经营禁用农药和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现将其中两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西华县聂堆镇某农资店销售禁用农药甲拌磷和过期农药毒死蜱案
2026年3月,西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聂堆镇某村一农资店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国家禁用农药甲拌磷13瓶、过期农药毒死蜱64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假劣农药。经立案调查:该门店经营的甲拌磷系从游乡兜售人员处购进,共购进20瓶,其中当事人自用7瓶,剩余13瓶尚未售出,货值金额200元;毒死蜱系2023年5月从西华县城某经销商处购进,共购进120袋,有效期内售出56袋,过期后剩余64袋未售出,货值金额864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西华县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禁用农药甲拌磷13瓶、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毒死蜱64袋,并处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鹿邑县某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3月,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贾滩乡贾滩村某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现场查获该农资店经营的48%2甲·氯·双氟悬浮剂100瓶、保粮牌56%磷化铝片剂600支。经立案调查:该农资店共购进48%2甲·氯·双氟悬浮剂130瓶,以每瓶6元的价格售出30瓶;56%磷化铝片剂尚未销售。两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1260元,违法所得18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鹿邑县农业农村局给予该农资店没收违法经营的48%2甲·氯·双氟悬浮剂100瓶、保粮牌56%磷化铝片剂600支,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