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市遴选出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2月7日,西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在郾城区城关镇文东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油麦菜,经抽检检测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农药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经调查,该店所经销的不合格油麦菜是从西华县奉母镇后邵行政村菜农邵银中处购进。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农药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油麦菜6公斤,销售价格6元/公斤,共计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属普通案件。鉴于当事人所种植的油麦菜主供自己食用不为盈利,初次违反法律规定且能如实交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西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邵银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防范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2年8月26号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在周口市川汇区南郊乡中村刘撞撞家中,发现有用于屠宰的工具及设备。经提取刘撞撞本人的手机微信收款流水记录,确定其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刘撞撞屠宰时间较长,涉案猪肉数量较多,肉品货值较大,已涉嫌犯罪。2022年8月27日,周口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