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明确要求,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引导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文1.167万字,厘清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理念、机制和方法,全面阐释五个基本原则、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如何打牢物质基础、四种主要发展途径和集体收益如何分配等内容。
【1】
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2.稳健发展集体经济
3.尊重农村群众意愿
4.坚持改革创新
5.坚持党的领导
【2】
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做好集体资产清查、明晰产权归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2.1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
每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为基础,更新资产变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重点清理农村经济合同,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做到主体责任明晰、后续管理到位。
2.2确认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采取账面净值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对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管理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2.3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实行独立记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3】
构建治理架构科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组织机构,依照组织章程决策集体经济发展事务。
3.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3.2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
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赋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凭登记证书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
3.3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依据章程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3.4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议事决策机制,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4】
探索经营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4.1资源发包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等资源,实现集体增收。
4.1.1放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1.推动土地整理新增土地增收。结合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整理,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严格管理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收益,民主决策、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合理收益。打破田垄界限、土地集中连片后,确保能依据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回溯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
2.自主经营土地增收。土地流转有出租、入股两种主要形式,当前入股形式更为有效。村集体以入股形式流转农户承包地,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生产经营,采取“专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等经营模式,各方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稳定农业生产,村集体获得土地经营收入,农户获得土地租金保底收入和经营收益分红,与出租土地获得固定租金相比收益更高。
村集体要坚持量力而行,保持适度土地经营规模,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与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参加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3.开展土地托管增收。针对村内多数农户自主耕作意愿不强、又不愿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功能,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大力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托管等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收取生产服务费,实现集体增收,带动小农户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有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跨村托管土地,进一步增加集体收入。
4.1.2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
1.摸排底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底数摸排,对建筑年代、建筑形式、房屋产权、使用状况、盘活利用意愿等信息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统筹整合。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协议,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收储农户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以便于统一规划村庄建设和盘活利用。
3.多种形式盘活利用。村集体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选择村集体改造经营、农户改造经营和社会资本改造运营等适宜方式盘活利用。
4.1.3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整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农村集体兴办各类企业、具有经营性质的用地,一般指原乡镇企业破产、重组、停产后遗留厂房占用的并依法登记的建设用地。整治农村闲置学校、旧村部、旧厂房、闲置粮站、闲置保管室、闲置农机室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转化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2.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充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项目,促进集体增收。对符合整治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相关程序可复垦为耕地,村集体获得土地指标出让收益。
3.利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2023年我省获批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17个县(市、区),可以利用入市政策发展集体经济。
4.1.4发包其他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域内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坑塘、晒场等其他土地,增加集体收入。
4.2物业出租发展集体经济
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物业经济,全面盘活、改造提升、投资新建厂房、门面房、扶贫车间、老校舍、旧村部、仓储设施、停车场、温室大棚等,出租获得经济收入。
4.2.1全面盘活物业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乡贤返乡投资创业,推动厂房、门面房、扶贫车间等集体物业资产出租利用,增加集体收入。
4.2.2改造提升物业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市场需求,改造提升老校舍、旧村部、仓储设施等闲置或低效利用资产,打造成基础配套完善的优质产业载体对外出租,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4.2.3投资新建物业资产
城中村、城郊村等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商铺门面、车库、停车场、专业市场等出租经营。其他村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建设冷藏保鲜、烘干设备、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经营设施出租。
4.3居间服务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劳务介绍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拓宽集体增收渠道。
4.3.1开展农业生产居间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沟通协商、纠纷处理等服务,依法向土地受让方收取土地管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实现集体增收。
4.3.2开展劳务中介居间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劳务中介,开展用工组织等服务,畅通招工方和务工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匹配用工需求和应聘意愿,让用工方招工更有效率,让农民群众找工作更便捷,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老人、妇女得到更多务工机会,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务工收入。
4.3.3开展农村生活居间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村日常生活,开展养老托幼、环卫保洁、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服务,实现农民生活便利化,增加集体收入。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开展相应配套服务,民宿布草洗涤、旅游区观光电瓶车服务、采集和统一供应食材、游客服务等,多方面增加集体收入。城市周边或临近大型企业的村,发挥区位优势,开展企业和城市社区配套服务,承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后勤、公寓出租等,挖掘集体经济增收潜力。
4.4资产参股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政府帮扶资金、集体积累资金,以及土地等资源的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休闲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产业,推动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实现集体有效增收。
4.4.1村村联合发展
地域相临或产业相近的村庄联合发展,统筹利用农村土地等资源,集中投入财政扶持资金和村集体资金等要素,开展村与村之间股份合作,统一规划实施产业项目,经营收益按照股份比例分红,实现强村带弱村,村村联合发展,放大集体经济发展效应。
4.4.2村企合作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资源、生态和文化等优势条件,与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有利条件,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等产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更多收益留在农村,促进集体增收。
4.4.3多元融合发展
围绕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元主体联合,开展资金、技术等要素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激发生产要素活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能,有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等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群众增收。
4.5其他途径
探索其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发展,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避免形成新的债务。农村长期闲置的教育、文化等公益性资产在保证原用途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范程序转作集体经营用途。
【5】
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的份额或股份,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落实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5.1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当年的收益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比例。收益较多的年份,控制分配额度,将部分收益结转下年使用。
2.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尊重集体成员意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集体成员公开,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按份额(股份)分配。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据改革确定的集体成员享有的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进行收益分配。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借班子换届突击分红。
5.2可分配收益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可分配收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和其他转入,对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可分配收益”会计科目。征地补偿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不得作为集体收益进行分配。
5.3分配顺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规定,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公积公益金;
3.向成员分配收益;
4.其他。
5.4分配程序
1.核算可分配收益。每年收益分配前,按照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计算可分配收益。
2.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理事会依据组织章程,结合经营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3.履行审核和民主程序。监事会审核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审议,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向全体集体成员公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4.进行收益分配。按照审核确定后的收益分配方案,理事会制订收益分配表,集体成员户代表签字确认后进行分配,公示收益分配情况。
【6】
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素保障
6.1财政支持
6.2税收支持
6.3金融支持
6.1人才支持
考虑《导则》涉及深化农村改革新内容较多,在正文后面设置附录,解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术语。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形成于上世纪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从此我国有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四个新型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由此产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定义。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从1956年我国确立农村集体所有制开始,产生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资产组织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后,由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全省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村委会退出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