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2号)要求,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 34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2号)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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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万元) |
中央合计(万元) |
备注 |
周口市合计 |
343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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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 |
82 |
82 |
西华县农场 |
淮阳区 |
151 |
151 |
河南省国营淮阳农场 |
鹿邑县 |
110 |
110 |
鹿邑县枣集农场 |
四、监督电话
0394-6119088
五、公示期限
2023年1月19日—2月2日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