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9-11 10:11: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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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农业农村部门

为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根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初步梳理完成农业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11处,其中,违法高风险点7处、中风险点2处、低风险点2处,并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附件:周口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396日   


附件: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法律风险点

风险等级

法律依据

存在原因

防控措施

责任

部门

1

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相对人对农兽药安全使用知识不多,片面追求利润,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1.强化风险监测;2.集中开展专项整治;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

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相对人对农药界定不清晰,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2.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发风险点进行集中整治;3.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列入违法行为黑名单4.加强普法宣传

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3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经营人用药品

《兽药管理条例》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1.不定期进入企业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加大检查、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观念;2.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3.对群众进行假劣兽药区分宣传,从购买源头抵制假劣兽药

饲料兽药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4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人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相对人对《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强制免疫等诊疗活动利润高、技术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1.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主要城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3.加强对相对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知晓率,打消侥幸心理

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

生产销售未登记或备案、生产销售与登记或备案产品不符的肥料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未认识到行为违法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2.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严格监督执法;3.加强对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知晓率,打消侥幸心理

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6

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强化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2.注重事前提示,做好事中指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

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7

未取得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相对人以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1.巡查源头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进行指导培训,预防违法行为发生;3.公布网络、电话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及时核查处理问题

饲料兽药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8

部分养殖户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在垃圾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养殖场户为降低成本,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1.加强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督促整改;2.加强普法宣传

畜牧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9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欠缺,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1.加强日常监管;2.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执法;3.加强法律法规宣教

畜牧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0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法律意识淡薄,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认识不清;2.受利益驱动,逃避支付品种权费用以获取更多收入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2.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检查其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3.加大执法力度

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1

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承运人受雇于生猪经纪人承运生猪时,往往只负责承运生猪,不知道在运输动物前,其负有核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法律责任,有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承运未经检疫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生猪承运人的法律意识;2.经常性的到养殖场(户)监督指导,检查其生产经营档案,提醒其检疫申报责任;3.加大执法力度

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周口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