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农发〔2020〕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起草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总则、资产权属、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各部门职责及审计、职能关系探索要求。
(二)资产权属。确定管理资产范围,规范资产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及资产量化等,同时强调成员应遵守规定不侵害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阐述组织登记赋码、章程要素及机构构成与产生方式,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全面指引。
(四)经营管理。阐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经营方式、制度建设、收益分配及资产清查等内容,保障资产有效运营与成员权益。
(五)财务管理。介绍其财务管理,涵盖监督主体、组织职责、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等,确保财务规范透明。
(六)资产评估。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原则、情形、范围及方法,评估结果需公示、确认与报备,还明确异议处理流程。
(七)指导监督。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包括资产财务各事项,以及对内部审计的检查,保障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透明。
(八)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