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6日
周口市“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精神,参照《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豫农市场〔2018〕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菜篮子”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菜篮子”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周口银保监分局、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等。
(二)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五)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应急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每一年为一个考核期。首个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个考核期次年,安排部署上一考核期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每年2月份,市“菜篮子”联席会议下发考核通知,对上一考核期的考核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4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根据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实施公平、公正考核。
(四)综合评定。市“菜篮子”联席会议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7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九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各县(市、区)按计分排序。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菜篮子”联席会议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二章考核细则
(一)组织制度建设(15分)
第十一条组织领导(8分)。县(市、区)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组织或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机构运转有序,得8分;未成立领导组织或机构不得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备不到位扣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或未落实扣4分。
数据来源:各县(市、区)政府文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政策措施(7分)。制定出台“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或规划得基础分3分;创设有效的激励扶持政策或措施得绩效分3分。县级的先进做法、成效被市级媒体报道或被市级党政部门每通报表彰1次,得绩效分0.2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每通报表彰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
数据来源:各县(市、区)政府文件和有关资料。
(二)生产能力(20分)
第十三条蔬菜产量(10分)。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0%得基础分8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最多得2分。蔬菜产量统计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
第十四条肉类(猪肉)产量(10分)。考核年度肉类总产量以前5年平均值的95%为基准,波动幅度±0.2%以内得基础分8分。降幅超过0.2%,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增幅超过0.2%,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2分。被考核县(市、区)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8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规划文件。
(三)市场流通能力(23分)
第十五条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分)。被考核县(市、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得基础分2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批发市场建设(8分)。被考核县(市、区)推荐1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必须取得立项、土地、规划和环评等前期手续)作为考核对象。“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环保消防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验得基础分2分。市场管理规范,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基础分2分。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功能得绩效分2分。(公益性功能主要是指蔬菜、肉类批发价格应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价格10%左右,政府通过投资入股、公建配套、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文件和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零售网点密度(4分)。被考核县(市、区)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2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最多得2分。“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集市)、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电商体验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及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
第十八条品牌建设(9分)。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涉农展会,宣传推介本地品牌农产品得基础分2分,获得最佳组织奖得绩效分0.5分、优秀组织奖得绩效分0.2分,参展产品获组委会金奖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被考核县(市、区)“三品一标”产品新申报数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量得基本分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任务量同比例算分;超过任务量的,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得绩效分1分;本项最多得3分。认真组织参与《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遴选修订工作得基础分1分,每获得一个全国性评定的农业品牌得绩效分1分,每获得一个省级评定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得绩效分1分、农业企业品牌得绩效分0.4分、农产品品牌得绩效分0.2分,设有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得绩效分1分,最多得3分。
数据来源:省、市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涉农展会组委会的文件材料。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2分)
第十九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8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基础分1分,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础分1分,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得基础分1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基础分1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1分,没有开展不得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0.5分;每增加1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2分,最多得1分。获得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或获得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得绩效分1分。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二十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8分)。考核年度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或超过97%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最多加2分。
数据来源:国家、省、市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相关数据。
第二十一条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4分)。被考核县(市、区)在蔬菜规模化生产主体建设追溯点并能够稳定运行,覆盖率每1百分点得0.04分,最多得2分;规模化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纳入当地追溯体系平台,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04分,最多得2分。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二十二条重点疫情应急处置(2分)。考核期内被考核县(市、区)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得基础分1.5分;预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力得绩效分0.5分;预案制定不合理、措施不具体的,在基础分上扣0.5分。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五)调控保障能力(20分)
第二十三条“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分)。考核被考核县(市、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应急调控预案等方面政策的情况。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环节企业扶持培育、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应急调控预案指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落实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商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二十四条“菜篮子”价格稳控(8分)。根据考核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对被考核县(市、区)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8分,依次递减0.5分。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有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五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分)。根据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3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数据来源:县(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周口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六)否决项
第二十六条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上下协调沟通,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如某考核项未完成指标任务,则负责该项的市直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要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市“菜篮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周口市“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
周口市“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考核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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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建设 (15分) |
组织领导 (8分) |
成立县(市、区)“菜篮子”工作领导组织或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机构运转有序,得8分;未成立领导组织或机构不得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备不到位扣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或未落实扣4分。 |
8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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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7分) |
制定出台“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或规划得3分。 |
3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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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有效的激励扶持政策或措施得绩效分3分。 |
3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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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的先进做法、成效被市级媒体报道或被市级党政部门通报表彰1次,得绩效分0.2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通报表彰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 |
1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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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20分) |
蔬菜产量 (10分) |
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0%得基础分8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最多得2分。 |
10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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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猪肉)产量 (10分) |
考核年度肉类总产量以前5年平均值的95%为基准,波动幅度±0.2%以内得基础分8分。降幅超过0.2%,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增幅超过0.2%,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2分。被考核县(市、区)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8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10分 |
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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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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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 能力(23分) |
批发市场 规划布局 (2分) |
“菜篮子”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得基础分2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
2分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批发市场 建设(8分) |
批发(农贸)市场场地布局合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环保消防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 |
2分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
|||
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得基础分2分。 |
2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商务局 |
||||
市场管理规范得基础分2分。 |
2分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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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益性功能得绩效分2分。 |
2分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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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密度(4分) |
本县(市、区)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2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最多得2分。 |
4分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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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市场流通能力 (23分) |
品牌建设 (9分) |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涉农展会,宣传推介本地品牌农产品得基础分2分,获得最佳组织奖得绩效分0.5分、优秀组织奖得绩效分0.2分,参展产品荣获组委会金奖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3分。 |
3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被考核县(市、区)“三品一标”产品新申报数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量得基本分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任务量同比例算分;超过任务量的,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得绩效分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各成员单位 |
|||||
认真组织参与《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遴选修订工作得基础分1分,每获得一个全国性评定的农业品牌得绩效分1分,每获得一个省级评定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得绩效分1分、农业企业品牌得绩效分0.4分、农产品品牌得绩效分0.2分,设有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得绩效分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各成员单位 |
|||||
质量安全 监管能力 (22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8分) |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基础分1分。 |
1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础分1分。 |
1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得基础分1分。 |
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质量安全 监管能力 (22分) |
(接上) |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基础分1分。 |
1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1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0.5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
2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2分,最多得1分。 |
1分 |
||||||
获得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或获得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区),得绩效分1分。 |
1分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菜篮子”产品质量 安全水平 (8分) |
年度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或超过97%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最多加2分。 |
8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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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监管能力 (22分) |
肉类蔬菜 追溯体系 建设情况 (4分) |
被考核县(市、区)在蔬菜规模化生产主体建设追溯点并能够顺利运行,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04分,最多得2分;规模化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纳入当地追溯体系平台,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04分,最多得2分。 |
4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重点疫情 应急处置 (2分) |
考核期内本县(市、区)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得基础分1.5分。预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力得绩效分0.5分;预案制定不合理、措施不具体的,在基础分上扣0.5分。 |
2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调控保障 能力 (20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 政策(8分) |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落实不得分。 |
2分 |
市农业 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银保监局 |
||
制定实施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环节企业扶持培育、促进产销对接等市场流通政策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落实不得分。 |
2分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制定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落实不得分。 |
2分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
||||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预案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落实不得分。 |
2分 |
市商务局 |
各成员单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调控保障能力 (20分) |
“菜篮子”价格稳控 (8分) |
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提出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各县(市、区)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8分,依次递减0.5分。 |
8分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周口调查队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
||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分) |
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3分,未建立不得分。 |
3分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银保监局 |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
1分 |
||||||
否决项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
市农业 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说明:1.蔬菜产量统计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
2.“批发市场建设”考核项由每个县(市、区)推荐1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必须取得立项、土地、规划和环评等前期手续)作为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