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人事信息(包含人事综合、干部任免、人员考录信息等);

3.认定为主动公开性质的文件;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口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

(二)信息分类

1.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专项规划等。

2.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

3.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领导;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等。

4.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等。

5.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资源配置涉及我单位的内容。

(三)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阅读次数。

(四)公开方式

1.周口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nyncj.zhoukou.gov.cn/

2.微信公众号:周口三农

3.周口市农业农村局线下办公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永宁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电话:0394-6119006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

局办公室是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周口市永宁路2

邮政编码:466000

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

          (冬令)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6119006

电子邮箱:zksnyjb@126.com

传真号码:6119005

(二)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周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发送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11日起,本机关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物,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周口市永宁路2

邮政编码:466000

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

            (冬令)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6119006

电子邮箱:zksnyjb@126.com

传真号码:6119005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